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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8/6/20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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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公安机关发现吸毒人员,可先责令其在社区戒毒。这是昨起实施的《禁毒法》的规定。当天,秦淮警方就责令4名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这在南京市还是首例。 据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许惠宏介绍,《禁毒法》实施后,戒毒体制和措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此前,戒毒体制主要是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劳教戒毒期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禁毒法》实施后,戒毒工作将实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所谓社区戒毒就是由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指定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对于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强制隔离戒毒。许惠宏说,戒毒体制由过去的“惩罚式”变为现在的“治疗式”,有望提高戒毒成功率。 曾经多次被强制戒毒的王兵对此深有感触。他说,“被关押在高墙里戒毒,真是度日如年。现在我在家里就可以接受社区戒毒,并能得到街道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没有理由不好好接受社区戒毒。“ 据悉,为配合社区戒毒,南京市去年就在秦淮、鼓楼等区开展禁毒社工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