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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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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如何提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下面简称为强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效果是我们必须思考的课题。提高强戒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是提高戒毒效果,实现禁毒法目的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受传统医学模式、民警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教育观念、加之认为强戒人员的心理脱瘾较为困难,工作难度较大的影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注重强戒人员生理脱瘾后的普通教育,而忽视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影响健康的生理因素,而忽视了影响健康的心理因素,对强戒人员的教育过程中,存在着片面强调传统医学治疗、生理脱瘾或不恰当地依靠思想教育、习艺矫治等手段的情况。不可否认,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习艺矫治在对强戒人员的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对于加强强戒人员的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感,消除强戒人员的贪图享受的思想是完全必要的,但忽视了对强戒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造秩序和教育效果,影响着强戒人员从心理上戒除毒瘾。有效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对提高强戒人员的教育效果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对强戒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法制道德教育与习艺矫治教育的同时,还必须适时对他们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努力把德育的规范过程和强戒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整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一、强戒人员心理健康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强戒人员心理健康现状相关分析 从收容的吸毒人员的实际看,他们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特征、文化程度及个性心理特征等方面,其心理上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心理依赖性顽固。强戒人员入所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生理脱瘾及康复治疗,其急性戒断症状或迁延性症状会逐渐减轻甚至基本消失,从而在生理上控制了毒瘾,心理上也获得某种程度的恢复。但由于吸食毒品能够给人带来莫名的快感,情感体验非常深刻。虽然他们在特定的环境中难以获得毒品,但一些特定因素可以唤起他们吸食毒品的情感记忆。笔者曾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讨香烟与毒品之间的关系时,大部分强戒人员承认:在吸毒时,毒品产生的快感需要用香烟来“吊”出来,在无法得到毒品的环境下,对香烟的依赖心理较重,通过吸食香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吸毒的快感。强戒人员对香烟的依赖,表明其对毒品的追求和向往并不会随着毒瘾在生理上受到控制而消失,且还将长期存在。 2、心理异常及人格变化明显。有大量的调查结果表明,心理由健康状态逐渐转变为不健康,甚至是心理不正常是强戒人员最为常见的变化过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知方面的特征:病理性的消极态度,主观意志色彩浓厚,是非不分,善恶不分,道德沦丧。二是情感方面的特征:常以悲观、抑郁、焦虑、紧张等情绪为主。三是意志方面的特征:吸毒者一方面在寻找毒品时表现出病态的意志亢进、坚忍不拔。另一方面在戒断毒品时表现出病理性的意志缺乏、自制力差,无法用自己的力量戒断毒瘾。四是个性特征:脾气暴躁、敏感、多疑、优柔寡断、耐受性差、自信心不足、心理康复能力减弱、贪图享受、消极怠惰、适应环境能力差、社会交往不良,丧失事业心责任感,伦理感和道德感水平低下,甚至存在反社会人格等。这些心理异常和人格变化,阻止了他们戒除毒瘾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也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存在对抗行为,不能与其他劳教人员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影响到改造秩序的和谐和稳定。 3、自我控制能力差。笔者对某大队163名吸毒人员的戒毒史(含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进行调查,调查数据如下表:
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强戒人员入所前,几乎都有过一次及以上的戒毒经历,他们一方面体验到吸毒后产生的极度欣快感,另一方面从吸毒人员有自愿戒毒的历史也能看出,吸毒人员同样饱尝了吸毒行为对精神、身体的巨大伤害,有着强烈的戒毒意愿,可是由于对毒品的巨大依赖性,加上自身意志薄弱,使得他们在戒毒上一再受挫,认为一旦吸毒后根本就无法戒除,于是意志消沉、自暴自弃,对自己、他人及任何事情都失去信心和信任,以致在“吸了戒,戒了吸”的怪圈里越陷越深。笔者在教育过程中遇见一位即将解教的吸毒人员陈某,将自己的袖子捋起,看着腕部的筋脉,说出一句“在这里,血筋保养的不错啊。”我听见后,心里莫名的难过,认为该吸毒人员出所后,很快又会吸食毒品了。果然,后来有其他吸毒人员反映,陈某出所后很快又再次吸食毒品,并在吸食后也进行过自愿戒毒,但还是没有成功。 (二)、影响强戒人员心理健康的因素分析 心理学认为:个体的心理与行为可通过经常学习,逐步强化,使学习所得的行为固定,构成新的习得行为。吸毒人员正是通过习得的寻觅毒品行为,不断得到毒品,“闪电般”的缓解中断吸毒所产生的戒断症状的痛苦体验,以及获得吸食毒品后的欣快感,日积月累,构成正性或负性的强化因素,终使毒品依赖成为习得行为模式。 除生理上的强化以外,在实际生活中,吸毒人员还要受到精神、心理方面的负性压力。相对于生理上的强化而言,心理强化更不容易摆脱。吸毒人员在吸毒后,往往被家庭厌弃,或婚姻破裂,或朋友分手,或就业无望。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造成强戒人员明显的负性情绪,使他们对自己人生不再抱有希望,缺乏正面生活的勇气,从而情绪低落,逃避现实。这些负性情绪有可能使强戒人员丧失戒毒的动力而一再依赖毒品,无法摆脱毒品的控制。 据戒毒研究的相关理论证明,大部分强戒人员在吸毒前就已经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与人格障碍,表现为非积极进取,缺乏激情、缺乏社会交往和逃避现实。下面通过文化程度的调查比较说明强戒人员中存在的非积极进取性。我所的强戒人员大部分来自无锡地区,该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教育程度较高,但这些吸毒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绝大部分为初中文化程度。 强戒人员文化程度数据调查(人数:163人)
2007年无锡地区常住人口文化程度调查 2007年,无锡地区常住人口为599.2万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占总人口的18.4%,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占总人口数的8.4%。两者合计为26.8%,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0.6%。0-14岁人口占12.8%。排除65岁以上老人和0-14岁儿童所占比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人口总数的34.9% 通过比较,在吸毒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百分比(12.88%)大大小于2007年无锡地区常住人口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上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例(34.9%)。该数据表明,仅从学习过程方面表现出吸毒人员人格的积极进取的方面较他人弱很多。 这些人员吸毒后,又因社会、家庭对吸毒人员负面评价的影响,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面临巨大的阻力,进而引发和加剧吸毒人员的情绪、人格等方面的不良状况,刺激他们对毒品的渴求,并借助毒品麻醉自己以暂时摆脱眼前的困境。当他们承受社会、家庭及周围环境的负性评价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其情绪、性格就有可能从无奈、自卑、逃避、封闭的心理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仇视、报复等心理,逐渐发展成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吸毒人员被收容强戒后,他们遇事通常缺乏理智,易走极端,很难接受民警的教育和管理,有时甚至强烈抵制。 强戒人员在所内戒毒期间,心理活动复杂多变,心理矛盾和冲突强烈,工作中常出现初次吸毒人员因为戒断了生理上的毒瘾而对前途暂时充满了信心,但他们听到“毒瘾易除,心瘾难戒”、“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等观点,看到因吸毒而多次被劳动教养或强戒后,又很快了陷入沮丧、失望的情感之中。正是因为吸毒人员缺乏正确的认知方式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得他们不能进行自我调控,对挫折和困难没有足够的心理和能力准备,从而面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新情况、新问题,感到无能,以致进一步加深了心理失衡及心理变异。 对强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强戒人员戒绝毒品的成功率不高,其制约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心理素质不高,心理卫生问题严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帮助强戒人员提高心理素质,形成健全人格,增强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是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强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是对强戒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档案,民警就可以及时了解强戒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的放矢的施以矫治措施。目前,我省各强戒所已经普遍建立了心理测试系统,同时也普遍建立了包括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强戒人员心理测试结果的档案、咨询的情况记录、心理健康教育结果分析、跟踪矫治情况等内容的吸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但对吸毒人员的心理异常缘由、对社会的看法、戒断毒品的信心与决心和今后的打算等内容、在多次心理咨询以后的变化,不能及时反映,有的甚至是忽略,造成强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的不完整。我们应当将强戒人员的心理档案进行完善,从而提高强戒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效果。 同时,我们应在对强戒人员入所之初建立心理档案的基础上,每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后,及时采取问卷调查法、心理健康测试等,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承受困难能力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在心理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作为以后有重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依据;同时对异常强戒人员有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以点带面,逐步普及。当强戒人员即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我们还要对他们进行拒毒自信心测试,了解他们融入社会能力、拒毒能力的情况,在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及时延伸管理,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促其逐步从心理上戒除毒瘾。 二是进行心理健康维护。这是提高强戒人员素质的教育。具体包括:戒毒心理指导,即帮助强戒人员对隔离戒毒活动的本质建立科学认识,培养强戒人员形成健康积极的隔离戒毒态度、动机,训练强戒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情感教育,即教会强戒人员把握和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学会有效控制、调节和合理宣泄自己的消极情感,体察与理解别人的情绪情感,并进行相关技巧的训练,如敏感性训练、自我表达训练、放松训练等;人际关系指导,即围绕亲情、友情、爱情三大人际关系,指导强戒人员正确认识各类关系的本质,并学会处理人际互动中各种问题的技巧与原则,包括冲突解决、合作与竞争、学会尊重、支持等交往原则;健全人格的培养,即关于个体面对社会生存压力应具备的健康人格品质,如独立性、进取心、耐挫能力等;自我心理修养指导,即通过训练和教导帮助强戒人员科学的认识自己,并在自身的发展变化中,始终做到能较好地悦纳自己,如悦纳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培养自信、重建良好的自我形象等。 三是充分发挥心理咨询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毒品心理依赖性矫治。强戒人员戒毒的关键是要摆脱心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是一种条件反射。重点在于帮助强戒人员建立必要的条件反射,以相反的体验取代对吸食毒品的愉快体验,降低对毒品的内驱力,形成对毒品的回避反射。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使强戒人员由看到毒品就想吸毒的情况,变成看到毒品就引起痛苦的反应,继之逐渐形成对毒品不再有兴趣,甚至是厌恶,不再想吸毒的反应。如在场所给强戒人员通过图片展示吸毒人员的丑陋的一面,引起强戒人员的视觉反感,通过电化教学手段,播放有关毒瘾发作时痛苦反应等,反复进行心理引导,对强戒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教育,从而促使强戒人员逐步对毒品产生厌恶感,使强戒人员在毒品的刺激前,把毒品和身体的巨大痛苦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回避毒品的行为。二是对强戒人员进行人格重塑。一般来说,强戒人员在吸毒前就有一定的人格问题,吸毒后则加重了其人格的变异和扭曲,导致了他们不能真实地面对自我。戒毒的关键在于去除“心瘾”,而根除“心瘾”又在于纠正强戒人员的人格偏差。矫正措施可以从人格表现于外的一些特征来入手:如习惯、爱好、认知等。通过控制和改变它们,来达到塑造新人格的作用。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可运用暗示、心理剧、模拟、催眠等心理学技术与方法,结合其他辅助手段和设施,设定特定的情景并使强戒人员参与进来积极活动,最终达到使强戒人员改变心理面貌,养成良好的习惯与行为,提高心理素质,促进人格健全发展。三是培养强戒人员的自我调控能力。要想预防强戒人员的各种不良行为,强化个体自我调控机制,增强自身免疫力是一个重要途径。由于社会、家庭对吸毒人员的负性评价和强戒人员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强戒人员要比人员心理敏感度高,情绪波动大。心理咨询人员要善于捕捉他们的心理情绪反应,借助心理学的转变、淡化、平衡、疏导、发泄、参与等方法适时对强戒人员进行心理调节。为强戒人员开设心理讲座,让强戒人员掌握基本的心理调节方法进行自我调节,把不良心理转化为良性心理。 对强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 强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矫正强戒人员的自卑心理要坚持“尊重、理解、关心”工作方法,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把心理疏导和培养自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自我,循序渐进地使吸毒人员从自卑心理的阴影中走出来。 第一,教育引导,深刻认识毒品。吸毒者之所以走上吸毒之道路,大多与初吸时对毒品的危害及成瘾性认识不足有关,吸毒人员被强制戒毒后,要经常不断地加强毒品的危害教育,要使强戒人员懂得吸毒不仅摧残身心,而且危害社会、家庭,害人害已,特别是对吸毒人员既要讲明毒瘾难戒,使他们在思想上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又要消除戒不了的悲观想法,对戒毒应持务实的态度。既不要过于乐观又不要一味自卑而对戒毒悲观失望。 第二,鼓励激励,增强强戒人员的戒毒信心。促使强戒人员树立戒除毒瘾的信心,要善于运用表扬与肯定的方法。对吸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的各种积极表现,哪怕是十分细微的进步,都要采取一定的方式给予及时的、恰当的评价和承认,并适时地提出新的要求。特别要指出的是强戒人员的戒毒信心本身的脆弱性,不能等同于正常的人群。在批评其缺点和错误时,也要适当肯定本身其积极因素,做到批评中有鼓励,引导他们走出误区,重新树起生活的风帆。 第三,树立目标榜样,消除强戒人员的自卑心理。强戒人员普遍存在的自卑心理并非说明强戒人员一无是处。强戒人员也有自尊心,民警在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强戒人员的长处,帮助他们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符合自身特点的目标和行为计划,给予积极心理暗示。这是帮助强戒人员找回自信,克服自卑心理有效手段。比如对初吸人员要首先端正对戒毒的认识,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心里树立戒除毒瘾的决心,而对复吸人员要教其勇于面对现实、面对难关,从而树立重新戒毒的勇气。在戒毒过程中,采取用戒毒成功人员现身说法,明确戒毒成功榜样的事例,对吸毒人员自卑心理,树立戒毒信心的作用是巨大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第四,运用环境感染,疏导自卑心理。疏导吸毒人员的自卑心理,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营造一个有利于吸毒人员克服自卑的氛围。首先,要正确对待强戒人员的吸毒行为,对强戒人员不歧视、不嘲笑,家庭和亲戚朋友对强戒人员不疏远、不遗弃。国务院《禁毒法》第五十二条也作出相应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其次,吸毒人员戒毒后,要设法远离原来的生活环境,强戒人员解除强戒后,要创造条件,建立新的联系,结交新的健康的朋友,使之客观上减少接触其原吸毒人社会员的机会,解除强戒前,民警要对其进行教育,回归社会后,不要同在所内接触的强戒人员联系。这对克服自卑、戒除毒瘾意义重大。第三,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或回归社会期间,周围工作人员要十分关心他们,使他们深感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做到思想上不嫌弃、感情上常沟通、态度上能耐心、生活上有帮助,特别是吸毒人员戒毒回归社会后,社会更应伸出温暖的双手,帮助重新找回自己,重新过上美好的生活。 第五,进行心理减压,克服自卑心理。强戒人员中存在着不仅关心戒除毒瘾的目标,且十分关心解除强戒后能否被亲戚朋友接纳,是否还被社会认同,是否继续被“边缘化”,以前的正常生活是否能够找回,还能不能象正常人一样重新生活等心理压力。强戒人员的自卑心理主要来自心理压力,心理压力越大,自卑心理也越强,这些其所关心的东西一旦不能实现,强戒人员就无法从自卑的情绪中摆脱出来,因此,只有消除强戒人员多方面的心理压力,才能使他们找回自信,顺利实现戒毒目标。 三、对强戒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育过程中,必须渗透和体现心理教育的思想,心理健康的教育和培养是一个系统的的工程,提高强戒人员的心理素质,单纯依靠心理咨询人员几次咨询和民警进行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育,是很难使强戒人员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因为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民警与强戒人员的日常接触较多,强戒人员的心理健康情况易受基层民警影响。为了强化对强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首先,民警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民警应注意保护强戒人员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确实尊重他们的人格,及时发现强戒人员身上的闪光点,激励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对强戒人员进行积极正确引导。如果民警的管理理念不能与时俱进,在工作过程中不注意方式方法,甚至简单粗暴,就会导致强戒人员即使通过心理咨询与矫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建立起来的较健康心理,因部分基层民警的不尊重、歧视而弱化效果,甚至会加深强戒人员原有的心理缺陷。 其次,心理咨询矫治的开展和有效作用的发挥,需要与教育改造环境密切配合,需要民警在日常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要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适应强戒要求,对强戒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心理关照,营造成一个良好的心理教育氛围,以宽容、爱心促进强戒人员良好心理的形成。所以,在业务素质方面,基层民警应加强对心理学相关知识的学习,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及时化解强戒人员日常戒毒过程中存在的不良情绪,从而保证强戒人员的身心能够保持持续健康。如果基层民警的业务素质不符合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无法对强戒人员进行必要的引导,对强戒人员的心理变化过程就无法及时发现,不良情绪就不能得到有效疏导,从而导致强戒人员本就不健康的心理状况程度逐渐加深。 第三,民警应及时转变管理理念,要认识到管理对象变化后,对强戒人员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应有别于普通劳教人员。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强戒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民警应充分认识到吸毒人员的心理从异常或不健康状态向健康状态转变的过程是复杂的,渐进的过程,很多时间可能还会出现反复。民警不能存在急于求成的思想,出现在因短期内看不到效果而放弃心理健康教育或强迫吸毒人员接受教育的现象,而应持之以恒,因势利导,从困难中发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有序的稳步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