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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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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的分类 评估应分阶段性。根据戒毒工作实际,应进行四次评估。 1、入所初期的诊断性评估 时间:在戒毒人员入所1周内进行。 评估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 (1)查阅档案,将档案中关于戒毒人员行为、认知、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分析; (2)进行体能测试; (3)体检; (4)心理测量(16PF和SCL-90); (5)交流谈话; (6)联系家属。 2、生理脱毒期结束时的形成性评估 时间:在生理脱毒期结束前的5天内。 考评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3、在所期满1年时的中期形成性评估。 时间:戒毒人员在所期满1年到达日之前的5天内。 考评者:所领导+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4、出所终结性评估 时间: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回归社会日前5天内。 考评者:所领导+所考评办公室。 考评程序:同入所初期的评估程序。 五、评估的分值设定及结果反映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诊断评估的结果或结论用来作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依据,所以,评估结果或结论的准确度即效度和信度十分重要。 评估的结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反映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要做到少定性,多定量,定性也要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力求客观。 定量部分: 根据评估的五个维度所分别设定的14、8、6、10、9共47个项目,采用百分量化考核的方法, 生理状况14分:14个项目每个1分; 心理状况24分,8个项目每个项目3分; 行为表现24分,6个项目每个4分; 认知方面20分,10个项目每个2分; 社会功能18分,9个项目每个2分; 五个维度共计100分。由评估机构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在90以上的为优等,80-90的为良好,70-80的为中等,60-70的为合格,60以下的为差等。 定性部分: 定性部分也应做到有定量.下结论、做描述仍然根据定量考核方面的5个维度,对每个维度按照5级评分制,作出5分、4分、3分、2分、1分的评判,分别对应定量部分的优等、良好、中等、合格、差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性地定性描述,尽可能地接近客观公允,使作出的结论合乎科学,令人信服。
附:强制隔离戒毒戒治效果百分量化评估登记表
注:总分在90以上的为优等,80-90的为良好,70-80的为中等,60-70的为合格,60以下的为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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