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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8-9-19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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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厅批复同意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省方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句东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其医疗机构内增设戒毒诊疗项目。批复要求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疗机构验收标准》的要求加强建设,并经所设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验收合格、办理戒毒诊疗项目登记后,开展戒毒诊疗项目。 强制隔离戒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戒毒措施,也是劳教机关依法承担的一项新的职能。今年8月14日,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属劳教所增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并要求劳教机关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科学矫治,努力提高强制隔离戒毒矫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尽快适应我省戒毒矫治工作需要,省劳教局主动与省卫生厅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在戒毒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新增“戒毒诊疗科目”,切实提高我省戒毒矫治工作的医疗科技水平。 目前,全省劳教场所均设有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省劳教场所医疗机构现有医技人员198人,其中执业医师81人,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61人,已具备了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诊疗的基础条件。 编校:宋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