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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的危害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发稿时间:2009-1-22 17:46:00 浏览次数:

摘编者按语: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如有些人说的成瘾性小,不易产生依赖性?对此,我们选编了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副所长、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志民教授关于“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危害问题”访谈录,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不久前召开的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禁毒战略研讨会上,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副所长、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志民教授提出了关于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危害问题,《禁毒周刊》记者就这一问题对刘志民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近年来我国新型毒品滥用呈流行蔓延势头,请您首先介绍一下关于新型毒品的概念。

刘志民:“新型毒品”不是医学术语,之所以叫新型毒品,主要应从2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从毒品种类上看,此类毒品是相对于海洛因等列入麻醉药品管制的所谓“传统毒品”的,以化学合成来源和列入精神药品管制为主的一大类具有成瘾性的毒品,其中也包括一些可供医疗使用的管制药品。新型毒品可以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中枢兴奋剂,以甲基本丙胺或冰毒为代表;第二类是致幻剂,以氯胺酮或k粉为代表;第三类兼具兴奋与致幻作用,以摇头丸为代表;第四类是中枢神抑制剂,如近年出现的γ-羟基丁丙脂(γ-GHB)和一些可产生逆行性失忆或短时效麻醉作用的镇静催眠剂。另一方面是发生时间,这些毒品多是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发生流行性滥用的毒品。在我国,新型毒品滥用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首先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城市的娱乐场所,如“迪厅”、歌舞厅等。2000年之后向内地蔓延,主要在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人群。随着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此类毒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滥用形式更加隐蔽。

记者:社会上有新型毒品成瘾性小的说法,这种说法对不对,为什么?

刘志民:目前社会上有关于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成瘾性小的传言,这是一种认识误区。

这里有必要说明“成瘾性”的概念。根据现代医学的观点,药物成瘾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对所滥用毒品强烈的心理渴求;二是冲动性和强迫性的用药行为,即明知道吸毒、用药可导致健康、法律问题和家庭后果,但仍控制不住使用的欲望和冲动。尽管新型毒品一般说来躯体依赖比较弱,但是从此类毒品的药理、毒理特点以及临床上滥用特征和导致的滥用行为看,其精神依赖性或成瘾性很强。

为什么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强呢?动物实验表明,许多新型毒品具有“急性强化效应”,在动物实验中表现为一次单剂量的投、用药即可以诱导出成瘾或觅药行为。在临床上和调查中我们也发现,许多滥用者往往第一次滥用新型毒品就能体验到“特殊的精神效应”,从而一发不能收。新型毒品成瘾者虽然不出现类似海洛因成瘾者在停药后出现的严重身体戒断症状,但是它强烈的觅药和强迫性用药的心理、行为特征说明它具有很强的成瘾性质。

记者:新型毒品对个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危害有哪些?

刘志民:新型毒品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滥用导致的成瘾行为及长期滥用导致的慢性中毒状态,表现为滥用时出现精神兴奋、行为亢奋等中毒反应,而停药后又出现嗜睡、精神萎靡等中枢抑制症状。二是此类毒品滥用常可导致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精神障碍,这同此类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和致幻有关,苯丙胺中毒精神病可出现幻觉、精神错乱、躁狂、一部分人还可发生精神分裂症状。三是在用药后急性中毒情况下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不可控制的易激怒、伤人、自伤甚至暴力行为;二是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性冲动、滥用者群体性性乱行为,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的感染传播。新型毒品滥用往往呈群体性,滥用者之间互相影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盲从性,滥用者对此类毒品的性质和滥用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滥用除导致严重身心损害外,受药物作用影响,在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况下易发生各种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这对于处在身心发育期的青少年危害极大。可以预计,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流行性滥用,势必会促进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的传播蔓延,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来源:《禁毒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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