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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东海所邀请灌云县人民法院法官来所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发稿时间:2010-7-6 9:03:00 浏览次数:

时值第24个国际禁毒宣传日来临之际,省东海所特邀灌云县人民法院法官来所为矫治对象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服务,2010625日下午,灌云县人民法院一行5名资深法官与东海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员一起为矫治对象提供法律援助与咨询活动,活动在康复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全所共40多名名矫治对象参加了咨询活动。

在面对面的咨询中,灌云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潘新军等一行5人以及东海所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为40多名矫治对象提供了债权债务、婚姻、拆迁补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交通事故理赔等具体法律问题的咨询,化解他们心中的疑虑和困惑,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稳定了他们的情绪,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一大队强戒人员谭某,刚收到江阴市有关部门送来《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咨询潘庭长关于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金补偿权和产权置换补偿权之间的区别?如何行使现金补偿权?潘庭长答复他应当视情况而定,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价格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具体补偿范围是一样的,并对他所收到的《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予以逐条讲解和释疑,并告知他如何行使自己的现金补偿权,谭某对此答复表示十分满意。

六大队强戒人员黄某被强制隔离戒毒之前曾有一桩债权纠纷,一位朋友欠他21万元,一年前,他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但是债务人却至今没有偿还。他咨询王庭长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如何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王庭长答复他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必须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法院有权不予受理而黄某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个月,还有3个月他将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对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问题,王庭长要求他授权委托一定要明确、具体,不可以“全权代理”的形式加以委托。听到法官的耐心释疑和讲解,黄某心有余悸的说:“我还打算从强戒所出去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想到还有3个月就要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现在想起来都有点后怕,那可是21万啊!也是我以后创业起步的基金和保障。非常感谢王法官的帮助,我将迅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既给予了矫治对象情感上的关怀,使他们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也给矫治对象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课,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受到了矫治对象的普遍欢迎。

近年来,东海所非常注重法律援助与咨询工作,先后与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市金牛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市恒旭律师事务所、东海县司法局、灌云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展开合作,通过统一的规范运作,促进人才互动,提升服务层次,丰富服务内容,最大限度满足矫治对象的诉求,把东海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应援尽援。最大限度维护了矫治对象的合法权益,稳定了他们的思想,为和谐场所、平安场所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省东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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